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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物业星级住宅评定 建立“质价相符”市场秩序 发布日期:2019-02-27  点击次数:62

   1月1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记者会,来自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等部门负责人就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现场接受记者提问。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新闻发言人、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丁巍主持会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张达在谈到“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与成立业委会之间关系”话题时称,物业管理收费难是长期困扰物业管理公司发展的老大难问题,也是业主反映强烈的深层次问题。去年9月,我省印发《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简称《指导规则》),旨在规范全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活动。《指导规则》规定,关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的基本条件要求不得低于业委会成员条件。新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也规定业主有“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法定义务。“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业主代表,无论是筹备组成员,还是业委会成员,都理应履行业主的各项法定义务,通过自身守法引领带动业主守法守规,进而依法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载明的各项义务。

  张达在谈到物业服务“质价不符”问题时称,物业管理是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社区综合管理,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的重要途径。为此,《条例》明确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依据《条例》授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去年年底制定印发《河南省物业服务规范》对物业服务进行规范。我省部分地市结合法律法规,多部门联合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星级”住宅小区评定工作,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秩序。

摘自 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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